《東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以下簡稱《土十條》)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以下簡稱《省實施方案》),深入推進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總體目標,以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為契機,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落實《土十條》、《省實施方案》的各項要求,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切實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實現東莞綠色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為東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撐。
工作目標:
到2018年底,全市土壤環境監管體系基本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投入運行,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查清,建設用地分用途風險管控制度全面實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全市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得到顯著提升,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以省人民政府與我市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為準)。
辦公地址:
東莞市萬江街道大新路268號匯眾中心A區B棟三樓
聯系人:
18928263656 黃先生 / 18825803848 梁先生
電話:
0769-22778856
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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